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具有金川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交费额度:
答: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元(包括未成年人),城乡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残疾户中的多残疾人、无经济收入或无生活来源的三级残疾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个人缴费部分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费时间:
城乡居民于每年8—11月持户口薄或身份证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所居住的社区缴费;如果您是初次参保人员请带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所居住的社区办理医疗保险。
四、市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起付线、报销比例:
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
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
一级专科医疗机构(医院):医院、金昌生殖保健院、医院、医院;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宁远堡镇卫生院)、医院、医院(原市二院)、医院、医院(医院);
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
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5%
五、城乡居民住院一年最高能报销的金额:
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住院费一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条件与执行:
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个人自付部分达到起付线0元以上的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具体报销政策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执行。
七、城乡居民转外就医和异地就医报销:
转外就医(含自主转外就医):参保人员病情严重,确需转外治疗的,城乡居民须经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或自主转外到统筹地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冶疗。出院后60日内持住院有效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上述资料须加盖红色印章)、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医保证等资料,城镇居民医院审核报销,自主转外者到医院审核报销;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审核报销。起付线为0元,列入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60%比例报销。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区以外长期居住、务工、上学、或探亲期间因患急诊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具有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地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等出院后60日内凭有效发票、出院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医院级别证明,在外居住者出具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务工人员出具务工单位证明,学生出具学校证明,外出因医院急诊证明(非急诊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等资料,城镇居民到医院审核报销,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的镇卫生院审核报销。报销比例按照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标准执行。医院级别证明的或提供的级别证明与事实不符的,按照市内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八、保底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政策,参保居民在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不得低于76%,一级专科医疗机构(医院)不得低于70%,二级医疗机构不得低于65%,三级(市内)医疗机构不得低于58%。医院的中医科实际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5%。
九、临终关怀政策
参保居民因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急)诊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门(急)诊费用、死亡前30天内属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门诊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对症治疗的药品费用纳入住院费予以报销。
十、特殊疾病门诊种类与报销额度:
特殊疾病种类:恶性肿瘤(白血病)放化疗、肾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原发性高血压(属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者)、肺原性心脏病(出现右心衰竭者)、慢性活动肝炎(活动期)、肝硬化、糖尿病伴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性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病、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治疗者)、股骨头坏死、心脏瓣膜置换后抗凝治疗(包括血管病手术人工血管抗凝治疗)、癫痫、甲亢、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耐多药肺结核。
经区医保中心统一组织鉴定后,符合患有23种特殊疾病之一的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前5种特殊病种一个年度内最高可报销2万元,后18种病种一个年度内最高可报销0元,按照70%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时间及提供的资料:
参保居民每年在缴费的8—11月到所住社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来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照片2张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十一、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围内按5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元。不得跨区域就医报销。
十二、分娩补助
凡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平产分娩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女方参保),城乡居民一次性补助医疗费用元。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其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规定缴纳次年的个人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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