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大爷骑车摔倒,手术后突然身

人吃五谷杂粮,身体难免会出现病痛!寻医问诊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事情,现在的医疗水平虽然逐步提高,但医疗纠纷也逐步增多。纠纷主要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病人找麻烦,另一个就是医生存在错误。作为一个掌握他人生死的医生,不要求你有悬壶济世的伟大,最起码应该要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今天要分析的这件医疗纠纷案件就是因医生犯错引发的悲剧。

年10月,河南商丘一79岁老人李某,骑车摔倒,在医院成功做完手术之后,却突发身亡,老人的女儿在骨灰中发现异物,觉得父亲的死可能有蹊跷,于是她便将给李某做手术的医院一并告上法院,进行索赔。在李某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法院最终的审判结果如何?

事情经过:

年10月18日,李大爷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外出买菜,在路过一个井盖时,因为避让不及,直接摔倒在地,还在一个好心的路人对李大爷伸出了援手,给他打了急求电话,医院的救护车就赶到现场,接走了李大爷。经过检查,确认李大爷左股骨骨折,治疗方案有两种:保守治疗和做手术。

保守治疗时间长,疗效慢,而且李大爷年事已高,修复能力比较差,可能会出现股骨头恶化和坏死的风险,所以医生建议做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医生表示关节也有不同的选择,便宜一点的国产关节一套费用在一万六千元左右,进口的关节则要两万三千元左右,进口的关节会更加灵活,与人体自身的骨头贴合度也会更高。

李大爷的子女,只想要李大爷早日康复,钱不是问题,所以他们在医生的建议下,选择了价格昂贵,效果更好的进口关节。手术完成得很成功,医生表示只要休养几天便能出院,李大爷的子女听到这个好消息高兴不已,还对医生连连表示感谢!结果这场手术却让李大爷的生命进入了倒计时。

李大爷的女儿李青萍,在李大爷住院期间,将父亲照顾得无微不至,她每天都在盼着父亲早日出院。李大爷做了手术之后,有一部分瘀血要通过瘀血引流袋流出去,陪床的李清萍发现引流袋的异常,本来应该是深色的瘀血,不仅颜色变淡,甚至还出现了分层。这样的异常让李青萍有些担心,她立即将异常告知医生,可医生检查过后却说是正常现象。

李清萍虽然内心有些疑惑,但她还是选择相信医生。如果只是引流袋异常,那也还好,结果李大爷的意识也开始变得越来越模糊,身体也越来越虚弱。李清萍自己也不是医护人员,她只能寻求医生的帮助,每天都向医生反馈父亲的异常,可得到的结果却没有任何的改变,医生一直说这是术后正常现象。

李青萍询问过医生的第二天凌晨,李大爷的子女突然就接到父亲病危的通知,医生给李大爷李某进行了及时的抢救,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不是只要休养几日就能出院吗?不是一直都很正常吗?怎么会突然恶化而且抢救无效死亡?李清萍无法接受这个突如其来的噩耗,结合之前她发现的那些异常,她觉医院有关。

虽然她很悲愤,但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医院发难,直到父亲火化之后,她在父亲的骨灰里面发现了一个手术零件,经过鉴定该零件是做股骨手术中使用的固定零件,但安全性和效果都不如他们之前给李大爷选的那款进口人工全髋关节,费用也要便宜一半。本来就怀疑父亲的死有蹊跷,居然还偷换材料,这下李清萍更医院有关。

而且李清萍仔细查看账单以后,还发现了账单内出现了很多李大爷没有用到的药物,这让李清萍愤怒不已,她没有想到救死扶伤的医生居然会这么黑心。收集到好这些证据以后,她便一纸诉状将给李大医院一起告上法院。

法律分析: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李清萍直接提起诉讼的行为合法合理。

法院表示,依据李清萍提供的证据,表明给李大爷做手术的医生失职明显,过错重大,患者多次向其反馈病患异常,他没有及时处理,而是选择一种听之任之的方式,而且为了私利还偷换手术零件以及乱开药物,这些行为都与李大爷的病情恶化存在着因果关系,因此法医院需要为李大爷的死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赔偿李大爷家属25万元,双方对于这样的判定结果都不是很满意,李大爷家属认为判罚太轻,医院则认为判罚太重,医院表示手术本身就存在风险,在术前已经将风险告知李大爷的家属,他们也签字表示已知。

二审的结果尚未公布,不管结果如何,不管赔偿多少钱都挽救不回李大爷的命。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用心对待自己的病人这是一个医生的最基本的素养,如果做不到那就请不要选择这个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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